尊敬的盤山安泰村鎮(zhèn)銀行客戶:
為貫徹黨中央、國務院決策部署,促進房地產(chǎn)市場平穩(wěn)健康發(fā)展,我行認真落實中國人民銀行《關于完善商業(yè)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機制的公告》(中國人民銀行公告[2024]第11號)相關要求,現(xiàn)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適用范圍
我行已發(fā)放的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(LPR)為定價基準的浮動利率房貸業(yè)務。
二、利率定價調整規(guī)則
(一)存量房貸利率加點值高于全國新發(fā)放房貸利率平均加點值加30BP時,可申請調整利率加點值。重新約定的加點值不低于全國新發(fā)放房貸利率平均加點值加30BP,且不低于重新約定時所在城市房貸利率加點下限(如有),具體加點值根據(jù)市場供求、客戶資信情況、貸款擔保變化等因素確定。
全國新發(fā)放房貸利率平均加點值=人民銀行公布的上季度全國新發(fā)放房貸平均利率-上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術平均值。
(二)重定價周期,即貸款合同約定的利率隨定價基準(LPR)調整的時間間隔,可選擇三個月、六個月或一年。新的重定價日從原合同重定價日起算,按每滿三個月、六個月或一年的對日確定,即重定價周期選擇三個月的,每年有四個重定價日;重定價周期選擇六個月的,每年有兩個重定價日;重定價周期選擇一年的,每年只有一個重定價日。重定價周期調整后,原合同重定價日在某周期的對應月份無相應對日的,以當月最后一日為重定價日。在借款合同期內,重定價周期只能變更一次。
(三)固定利率個人住房貸款或采用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個人住房貸款,如需申請變更借款合同中的定價條款約定,須先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的浮動利率貸款(以下簡稱“固定轉浮動”)。轉換時,加點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與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的差值。轉換成功后,在貸款剩余期限內,不能申請轉回按固定利率或貸款基準利率定價。
三、辦理方式
自公告發(fā)布日起,我行開始線下受理符合條件客戶的申請。
四、溫馨提示
1、為尊重您的合同權利,保護您的消費者權益,敬請關注人民銀行發(fā)布的上季度全國新發(fā)放房貸利率,如符合調整條件,可向我行提出申請。
2、利率定價調整不收取任何費用,請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員的電話或短信。
如有其他疑問,請咨詢貸款服務電話0427-5811008、0427-8517017。
感謝一直以來對我行的信賴與支持!
特此公告。
盤山安泰村鎮(zhèn)銀行
2024年11月7日